商标续展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商标法》第四十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年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一、商标续展所需文件
1、商标续展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续展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续展申请书。
二、商标续展的程序
商标续展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4-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续展公告、核发续展证明。
商标变更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一、商标变更所需文件
1、 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 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变更申请书;
3、 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盖鲜章的复印件;(变更注册人名义)、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 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二、商标变更的程序
商标变更完成所需的时间大约为3-5个月左右,整个流程分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变更证明。
商标许可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到商标局备案;如: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品牌商与加盟商之间。
一、商标许可使用备案所需文件
1、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申请书;
3、商标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法人)或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许可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程序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3-6个月左右,整个流程为申请、审查、公告、核发许可备案证明。